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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析引产
日期:2008.8.8 08:08:08  来源:上海都市妇科医院  编辑:上海都市妇科医院

一、什么是引产

      妊娠 28 周后,因母体或胎儿方面的原因,须用人工方法诱发子宫收缩而结束妊娠,称之为引产。

      引产一般分为 中期 妊娠引产和晚期妊娠引产。怀孕中期引产是因为优生或 计划生育 的需要而终止妊娠。晚期妊娠引产是怀孕后期,因为母亲有一些并发症或者胎儿存在问题而采取措施引起 子宫 收缩,结束分娩。

      因为引产时期的特点是胎盘已经形成,胎儿较大,骨骼变硬,娩出时需要充分扩张子宫颈。另外,由于子宫增大,子宫壁充血变软,手术时容易损伤子宫壁。因此中期引产要比早期人工流产难度大,并发症多,故应尽量做早期人工流产。

二、哪些情况下须做引产术

      妇女妊娠 28 周后,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为确保母体健康或使胎儿脱离宫内险境,必须终止妊娠,实施引产手术。这里所谓的“特殊原因”,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

      1 、慢性肾炎患者本不宜生育:

      因怀孕后会增加孕妇的肾脏负担,使各种症状加重,对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健康都十分不利。所以,此类孕妇应当及早引产,结束分娩。

      2 、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多出现在妊娠中、后期。患此症的孕妇会出现全身小血管收缩,导致血压升高、头痛头晕、呕吐、下肢水肿、小便排出蛋白等。如经过治疗后病情无好转,继续妊娠则容易发生抽搐 ( 子痫 ) 或胎盘早剥,继而引起子宫内大出血,并会导致胎儿窒息甚至死胎。所以,孕妇如果患有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在治疗无效的情况下,应该引产。

      3 、孕妇羊水过多时:

      子宫底会急剧升高,压迫孕妇的胃,甚至使心脏移位,结果导致孕妇心悸、憋气,难以平卧,影响睡眠和饮食,严重者还可导致胎儿畸形。这种情况下应立即引产,终止妊娠。

      4 、孕妇感觉胎动消失:

      经医生检查后确定胎儿已死在宫内,应立即引产,以确保孕妇生命安全。

      5 、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

      因身体虚弱,精力不济,体力不支,继续妊娠对孕妇本身与胎儿都不利,故应当考虑引产。

      6 、 如果经超声波等检查发现胎儿严重畸形或胎儿不能生存等其他情况 ,也需立即引产。 

三、引产的方法及影响

      引产的方法大致可分为药物性人工引产和机械性引产两大类。目前主要采用利凡诺引产。

      利凡诺尔为黄色结晶粉末,有较强的杀菌作用。利凡诺尔对母体肝、肾功能及心肌有一定毒性,尤其对胎儿的心、肝、肾损害严重而致死。因此,它能造成胎死宫内而被母体排出。

      其给药方法有两种:

      1 、羊膜腔内注射法:

      经 B 超或多普勒检查确定或远离胎盘之脐带附着的最后部位且羊水池段最宽的标记点垂直穿剌进针,回抽羊水,证实在羊膜腔内后缓慢注药。注药后 5 天内不发动宫缩可重复一次,再次失败需改用其他方法。

      2 、 宫腔内给药法:

      将 12 号导尿管或婴儿肛管自宫颈沿宫壁及胎膜间缓慢送入宫腔,遇有阻力或少量出血应改变方向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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